海东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海东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或未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允许补缴。
单位: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法律文书或劳动监察行政责令整改书和社保稽核意见书。
个人: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缴费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或各区办事处、各县(市)区保险处征缴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符合规定的,经审核不符合补缴规定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通过备案的,通知单位到申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未通过的,及时将材料退回单位。
办理时限:当日
办理费用:免费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平安大道237
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乐都路)
乐都路73